外傭薪金計算方程式:最低工資、病假開支一覽

外傭薪金計算方程式:最低工資、病假開支一覽

聘請外籍家庭傭工(外傭)是不少香港家庭的選擇,但要清楚了解外傭的薪金計算及各項法定權益,對僱主來說是一門必修課。

外傭規定最低工資知多啲

由2025年9月30日起簽訂的「標準僱傭合約」,外傭的規定最低工資為每月5,100港元。僱主不可以擅自或與外傭私下協議支付較低工資。根據一般以往記錄大約增幅2.2-3%趨勢,每年10月份公佈。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資不完全等同外傭的實際人工。若外傭表現良好,不少僱主會主動加薪,而法定最低工資主要是為新來港、初簽合約的外傭而設的標準。

膳食津貼及住宿安排

除了薪金,僱主必須為外傭提供免費膳食,或支付膳食津貼。

  • 規定膳食津貼:現時為每月不少於1,236港元。
  • 住宿安排:僱主須為外傭提供免費住宿,且外傭必須在合約訂明的僱主地址居住,僱主須確保住宿合適及有合理私隱。

外傭其他權益與開支

法定假期及休息日

  • 休息日:每工作7天可享不少於1天休息日。
  • 法定假日:每年共15天法定假日,僱主不得以款項代替發放。外傭受僱滿3個月即可享有法定假日薪酬。
  • 有薪年假:工作滿12個月可享有7天有薪年假,按年資遞增至最高14天。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 遣散費:外傭連續工作不少於24個月,因裁員被解僱或不獲續約,僱主須支付。
  • 長期服務金:外傭連續工作不少於5年,非因犯嚴重過失或裁員被解僱,僱主須支付。
  • 計算方法:(月薪 × 2/3)×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不足一年按比例計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不可同時領取。

外傭工資支付安排及簽收須知

妥善安排外傭的工資支付,是僱主其中一項重要責任。正確的支付方式與清晰的簽收記錄,不僅有助維繫良好僱傭關係,亦能保障雙方權益,避免日後因金額或項目不清而產生爭拗。

工資支付的基本規定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每月最少須支付一次工資給外傭,並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

支付方式方面,僱主可與外傭協議以支票、銀行轉帳或現金等方法支付。不過,勞工處明確建議以支票或銀行轉帳方式支付工資,以便獲取客觀的付款記錄備存。若選擇銀行轉帳,銀行結算單便可作為清晰記錄。

簽收記錄的重要性

無論以哪種方式支付,僱主均應保留支付工資/款項的記錄,並要求外傭簽收為據,以免日後有所爭拗。

外傭病假、額外工作日薪金及休息日安排須知

除了基本薪金與假期,外傭的病假計算、額外工作日的薪酬安排,以及僱主能否要求外傭在休息日工作,都是日常管理中的常見疑問。

病假每日薪金計算方法

外傭與本地僱員一樣,享有有薪病假權益,但須同時符合兩項條件才能領取疾病津貼:

  1. 持有香港註冊醫生簽發的連續不少於4天病假證明書。
  2. 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日數。

有薪病假累積方法:

  • 受僱首12個月: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
  • 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
  • 最多可累積120天。

病假每日薪金(疾病津貼)計算公式:

每日疾病津貼 = 每日平均工資 × 五分之四(即80%)

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一般參考病假日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計算;如受僱不足12個月,則按較短的實際受僱期計算。疾病津貼須在正常發薪日或之前支付。

注意:若外傭累積的有薪病假不足,僱主仍需讓外傭放取醫生建議的病假日數,但毋須支付該等不工作日的薪金。另外,僱主不得要求已獲醫生證明書的外傭在病假期間工作。

額外工作日薪金計算

當外傭在休息日或法定假日工作,僱主須按法例要求補假,而不是單純支付額外薪金。兩種情況的處理方式不同:

休息日工作

原則上,僱主不可要求外傭在休息日工作。休息日是連續不少於24小時的完整假期。

如因「不能預見的緊急事故」而必須要求外傭在休息日工作,僱主須:

  • 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內安排另定休息日;
  • 在要求工作後的48小時內通知外傭另定休息日的日期。

若僱主強迫外傭在休息日工作,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元。

法定假日工作

根據《僱傭條例》,法定假日不可以「以薪代假」,即僱主不得支付額外工資來代替讓外傭放假。違反規定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元。

如僱主要求外傭在法定假日工作,須安排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

  • 另定假日須在原定法定假日前或後的60天內安排。
  • 僱主須給予外傭最少48小時通知。

如法定假日適逢休息日,僱主須安排外傭於翌日放取該法定假日,該翌日不得為法定假日、另定假日或休息日。

唯一例外是「不能預見的緊急事故」,此時僱主必須事後補回休息日,而非單純支付額外薪金。換言之,休息日不能以金錢「買走」,僱主須確保外傭享有完整的休息時間。

常見問題(FAQ)

1. 外傭的最低工資是多少?是否每年調整?

由2025年9月30日起,外傭的規定最低工資為每月5,100港元。政府會定期檢討金額,近年通常在每年9月左右公布調整結果。僱主應密切留意勞工處的最新公布。

2. 外傭的膳食津貼是多少?可以選擇提供膳食代替嗎?

現行規定膳食津貼為每月不少於1,236港元。僱主可以選擇向外傭提供免費膳食來代替支付膳食津貼。

3. 終止外傭合約時,僱主需要支付哪些款項?

終止合約時,僱主通常須支付以下款項:

  • 代通知金(若未給予一個月書面通知)
  • 未發放的工資
  • 未放取的年假薪酬(按比例計算)
  • 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如適用)
  • 返回原居地的機票及交通津貼
  • 其他合約訂明的款項

僱主可使用勞工處的「法定僱傭權益參考計算機」協助計算相關金額。

https://www.labour.gov.hk/tc/labour/Statutory_Employment_Entitlements_Reference_Calculator.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