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外籍家庭佣工(外佣)是不少香港家庭的选择,但要清楚了解外佣的薪金计算及各项法定权益,对雇主来说是一门必修课。
外佣规定最低工资知多啲
由2025年9月30日起签订的「标准雇佣合约」,外佣的规定最低工资为每月5,100港元。雇主不可以擅自或与外佣私下协议支付较低工资。根据一般以往记录大约增幅2.2-3%趋势,每年10月份公布。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不完全等同外佣的实际人工。若外佣表现良好,不少雇主会主动加薪,而法定最低工资主要是为新来港、初签合约的外佣而设的标准。
膳食津贴及住宿安排
除了薪金,雇主必须为外佣提供免费膳食,或支付膳食津贴。
- 规定膳食津贴:现时为每月不少于1,236港元。
- 住宿安排:雇主须为外佣提供免费住宿,且外佣必须在合约订明的雇主地址居住,雇主须确保住宿合适及有合理私隐。
外佣其他权益与开支
法定假期及休息日
- 休息日:每工作7天可享不少于1天休息日。
- 法定假日:每年共15天法定假日,雇主不得以款项代替发放。外佣受雇满3个月即可享有法定假日薪酬。
- 有薪年假:工作满12个月可享有7天有薪年假,按年资递增至最高14天。
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
- 遣散费:外佣连续工作不少于24个月,因裁员被解雇或不获续约,雇主须支付。
- 长期服务金:外佣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非因犯严重过失或裁员被解雇,雇主须支付。
- 计算方法:(月薪 × 2/3)× 可追溯的服务年资(不足一年按比例计算)。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不可同时领取。
外佣工资支付安排及签收须知
妥善安排外佣的工资支付,是雇主其中一项重要责任。正确的支付方式与清晰的签收记录,不仅有助维系良好雇佣关系,亦能保障双方权益,避免日后因金额或项目不清而产生争拗。
工资支付的基本规定
根据《雇佣条例》,雇主每月最少须支付一次工资给外佣,并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工资期届满后7天。
支付方式方面,雇主可与外佣协议以支票、银行转帐或现金等方法支付。不过,劳工处明确建议以支票或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工资,以便获取客观的付款记录备存。若选择银行转帐,银行结算单便可作为清晰记录。
签收记录的重要性
无论以哪种方式支付,雇主均应保留支付工资/款项的记录,并要求外佣签收为据,以免日后有所争拗。
外佣病假、额外工作日薪金及休息日安排须知
除了基本薪金与假期,外佣的病假计算、额外工作日的薪酬安排,以及雇主能否要求外佣在休息日工作,都是日常管理中的常见疑问。
病假每日薪金计算方法
外佣与本地雇员一样,享有有薪病假权益,但须同时符合两项条件才能领取疾病津贴:
- 持有香港注册医生签发的连续不少于4天病假证明书。
- 已累积足够的有薪病假日数。
有薪病假累积方法:
- 受雇首12个月:每服务满1个月可累积2天有薪病假。
- 之后:每服务满1个月可累积4天。
- 最多可累积120天。
病假每日薪金(疾病津贴)计算公式:
每日疾病津贴 = 每日平均工资 × 五分之四(即80%)
计算每日平均工资时,一般参考病假日前12个月内所赚取的每日平均工资计算;如受雇不足12个月,则按较短的实际受雇期计算。疾病津贴须在正常发薪日或之前支付。
注意:若外佣累积的有薪病假不足,雇主仍需让外佣放取医生建议的病假日数,但毋须支付该等不工作日的薪金。另外,雇主不得要求已获医生证明书的外佣在病假期间工作。
额外工作日薪金计算
当外佣在休息日或法定假日工作,雇主须按法例要求补假,而不是单纯支付额外薪金。两种情况的处理方式不同:
休息日工作
原则上,雇主不可要求外佣在休息日工作。休息日是连续不少于24小时的完整假期。
如因「不能预见的紧急事故」而必须要求外佣在休息日工作,雇主须:
- 在原定休息日后的30天内安排另定休息日;
- 在要求工作后的48小时内通知外佣另定休息日的日期。
若雇主强迫外佣在休息日工作,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万港元。
法定假日工作
根据《雇佣条例》,法定假日不可以「以薪代假」,即雇主不得支付额外工资来代替让外佣放假。违反规定最高可被罚款5万港元。
如雇主要求外佣在法定假日工作,须安排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
- 另定假日须在原定法定假日前或后的60天内安排。
- 雇主须给予外佣最少48小时通知。
如法定假日适逢休息日,雇主须安排外佣于翌日放取该法定假日,该翌日不得为法定假日、另定假日或休息日。
唯一例外是「不能预见的紧急事故」,此时雇主必须事后补回休息日,而非单纯支付额外薪金。换言之,休息日不能以金钱「买走」,雇主须确保外佣享有完整的休息时间。
常见问题(FAQ)
1. 外佣的最低工资是多少?是否每年调整?
由2025年9月30日起,外佣的规定最低工资为每月5,100港元。政府会定期检讨金额,近年通常在每年9月左右公布调整结果。雇主应密切留意劳工处的最新公布。
2. 外佣的膳食津贴是多少?可以选择提供膳食代替吗?
现行规定膳食津贴为每月不少于1,236港元。雇主可以选择向外佣提供免费膳食来代替支付膳食津贴。
3. 终止外佣合约时,雇主需要支付哪些款项?
终止合约时,雇主通常须支付以下款项:
- 代通知金(若未给予一个月书面通知)
- 未发放的工资
- 未放取的年假薪酬(按比例计算)
- 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如适用)
- 返回原居地的机票及交通津贴
- 其他合约订明的款项
雇主可使用劳工处的「法定雇佣权益参考计算机」协助计算相关金额。
https://www.labour.gov.hk/tc/labour/Statutory_Employment_Entitlements_Reference_Calculator.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