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回鄉放假全攻略:事前準備、領事館文件、出糧安排與「萬一不回來」應對方案

外傭回鄉放假全攻略:事前準備、領事館文件、出糧安排與「萬一不回來」應對方案

外傭回鄉放假,對不少僱主來說是既期待又怕受傷害的時刻。一方面希望姐姐能好好休息、與家人團聚;另一方面又擔心「一去不返」,打亂全家生活節奏。以下為你整理回鄉放假前後的完整準備清單,助你安心應對。

一、事前準備:續約回鄉 vs 臨時請假,安排大不同

情況一:合約屆滿續約回鄉(強制規定)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第13條,如僱主與外傭續約,外傭必須在新合約生效前,返回其原居地放取不少於7天的假期,費用由僱主支付。這是法定要求,唯一例外是事先獲得入境處批准在港延期逗留。

  • 假期屬有薪還是無薪:由僱傭雙方協議
  • 機票費用:僱主須承擔來回機票(見下文重點說明)
  • 膳食及交通津貼:回鄉期間每天港幣100元

⚠️重要:僱主在合約期內的機票責任(務必留意)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在為期兩年的合約期內,僱主只需負責提供一套來回機票——即外傭從原居地來港的一套,以及合約屆滿或終止時從香港返回原居地的一套,兩者合共為一個「來回」安排。

重點如下:

  • 合約期內的額外回鄉行程:若外傭在合約期內因私事(如家人生病、參加婚禮等)需要額外回鄉,該趟行程的機票費用應由外傭自行承擔,僱主並無法定責任支付。
  • 僱主可選擇提供額外機票作為福利:當然,若僱主認為外傭表現良好,願意提供額外機票作為獎勵或福利,這是可以的,但這純屬雙方協議,並非強制性,僱主沒有義務配合。
  • 白紙黑字寫清楚:為免誤會,建議在放假信或雙方協議中明確列明該趟行程的機票費用由哪一方負責,特別是臨時請假的情況。

情況二:合約期內臨時請假(雙方協議)

若外傭因家事等原因要求在合約期內臨時回鄉,勞工處並無特定指引,完全由僱主與外傭協商決定。僱主可考慮以下事項:

  • 要求提供證明文件(如醫療報告、家人來電核實)
  • 確認請假起止日期,白紙黑字記錄
  • 回鄉機票由外傭自行支付(除非僱主自願提供)
  • 建議不預付機票費用,待外傭回港後才按協議處理

二、領事館所需準備

菲律賓外傭回鄉前,必須辦理海外就業證明(OEC,又稱出口清關證),沒有OEC便無法離開菲律賓到其他國家工作。

辦理所需文件:

  1. 護照(連有效香港工作簽證)
  2. 回鄉機票
  3. 海外工人福利協會(OWWA)會籍
  4. 僱主放假信(需列明批准假期時段)

印傭方面,續約時須先完成印尼領事館合約公證,才向入境處申請簽證,流程與菲傭相反,需額外預留公證時間。

三、是否應該預早出糧?

這是僱主最常問的問題。

不建議提前支付工資。 若外傭的發薪日剛好在回鄉假期期間,盡量安排她回港後才領取薪金。根據《僱傭條例》,僱主須在工資期滿後7天內支付工資,只要不超過此期限便屬合法。

為何不建議預支?

  • 萬一外傭不回港,預支的工資難以追討
  • 外傭在回鄉前以各種理由要求預支薪金,最終「走佬」不返的案例時有所聞
  • 僱主可在放假信中明確寫明:回港復工後才發放假期前後工資

唯一建議預先支付的費用:續約回鄉的來回機票(因合約規定由僱主承擔)及每日$100膳食交通津貼。

四、萬一外傭不回來,怎麼辦?

這是僱主最大的憂慮。以下為完整處理流程:

事前預防:簽署【放假及承諾履行合約保證書】

在外傭離港前,雙方簽署一份書面保證書,列明:

  • 離港日期及必須回港上班的日期
  • 若未按時回港,將視為自行離職,並須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
  • 僱主有權上報警方、入境處及處理遺留物品

其他預防措施:

  • 保留護照及回鄉機票副本
  • 假期期間定期保持聯繫
  • 留意警號:外傭提前寄送大量個人物品回鄉、主動提及家中有急事等

若外傭逾期未歸的處理步驟

第一步:確認是否失聯

  • 致電及傳送訊息
  • 聯絡她在香港的親友
  • 聯絡僱傭中介公司協助查詢
  • 檢查房間:證件、衣物是否仍在?

第二步:報警(如懷疑意外或失蹤)

  • 香港並無「必須等待24/72小時」才可報失蹤的規定
  • 如有安全風險,可即時報警(緊急可致電999)

第三步:通知入境處及終止合約

  • 合約終止後,雙方須在7天內以書面或表格ID407E通知入境處
  • 如外傭沒有給予一個月通知或代通知金便離職,僱主可向入境處說明合約由外傭單方面終止

第四步:處理工資及賠償

  • 外傭離職前已完成工作的工資仍須支付,不可全數扣起
  • 如外傭違約未給予通知期,僱主可追討一個月代通知金
  • 關於長期服務金:若外傭自行辭職或沒有通知離職,是否符合領取資格須視乎實際終止原因及法定條件,不應自動支付,建議向勞工處確認

第五步:重新招聘

  • 若外傭未按時回港,入境處在審批其日後再來港工作簽證時,會參考其過往紀錄
  • 僱主應盡早開始物色新外傭

常見問題 FAQ

問1:外傭合約期內因急事臨時回鄉,機票費用由誰支付?

由外傭自行承擔。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僱主在每份合約期內只需負責一套來回機票——即外傭來港及合約屆滿/終止時回鄉的一套。合約期未滿而外傭因私事回鄉,機票費用不屬僱主責任。當然,若僱主自願提供額外機票作為福利,則屬雙方協商,並非強制。勞工處亦建議,外傭臨時請假期間的機票應待外傭回港後才處理報銷事宜。

問2:外傭回鄉放假,僱主需要支付膳食及交通津貼嗎?

需要,如屬合約屆滿或終止回鄉的情況。 根據合約規定,外傭返回原居地期間,每天可獲港幣100元的膳食及交通津貼。如僱主提供非直接返回原居地的機票(例如需要轉機或繞道),旅途日數增加,津貼金額亦會相應增加。

問3:如果外傭放假後沒有回來,我可以扣起她的工資作為賠償嗎?

不可以直接扣起。 外傭已完成工作的工資仍屬應付工資,不可因失聯便全數扣起。正確做法是:先結算截至最後工作日的工資、未放年假薪酬等法定款項。如外傭違約未給予一個月通知期,僱主可對代通知金提出申索,但不應自行把所有應付工資直接抵銷。雙方如有爭議,應保留計算和付款證明,向勞工處求助。另外,合約終止後須在7天內以ID407E通知入境處,這是法定責任,不能因等待外傭消息而拖延。

總結 Checklist:外傭回鄉放假前後必做事項

階段事項
放假前□ 確認請假性質(續約回鄉 vs 臨時請假)□ 簽署【放假及承諾履行合約保證書】□ 協助辦理領事館OEC(菲傭)或合約公證(印傭)□ 續約回鄉:準備來回機票(僱主支付)+ 每天$100膳食交通津貼□ 臨時請假:機票由外傭自行支付(除非僱主自願提供)□ 保留護照及機票副本□ 避免預支工資
假期期間□ 每週保持聯繫□ 留意異常訊號(失聯、寄送大量物品回鄉等)
逾期未歸□ 報警(如有安全風險)□ 7天內以ID407E通知入境處終止合約□ 結算應付工資□ 追討代通知金(如有違約)□ 確認長期服務金是否需支付(向勞工處確認)□ 開始重新招聘

外傭回鄉放假安排得好,既能讓姐姐安心休假,也能保障僱主權益。關鍵在於事前白紙黑字寫清楚、假期保持聯繫、出事按程序處理,便能將風險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