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僱外傭須知:程序、賠償計算、通知部門與通知期抉擇

解僱外傭須知:程序、賠償計算、通知部門與通知期抉擇

決定與外傭終止僱傭合約,無論原因是什麼,僱主都必須跟從法定程序,否則有機會觸犯法例或衍生勞資糾紛。以下為你整理解僱外傭的完整須知,涵蓋通知期選擇、賠償計算、通知部門及常見問題,助你合法、穩妥地處理。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條款,提早解約須提供一個月書面通知,或向對方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僱主主動解約與外傭主動辭職的程序及法律後果各有不同,如有疑問應向勞工處查詢。

一、應該一個月通知期還是即時解僱?

這是僱主最常面對的抉擇,兩者的適用情況和法律後果截然不同。

情況一:一個月通知期或支付代通知金(一般情況)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第10條,僱主或外傭均可給予對方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支付一個月薪金作為代通知金,以終止合約。這是一般情況下的終止合約方式。

適用場景舉例:

  • 僱主決定移民
  • 家庭財政狀況無法繼續聘用外傭
  • 外傭工作表現未符預期(但未達嚴重過失程度)
  • 僱主與外傭無法和睦相處

⚠️重要提醒: 即使以一個月通知期終止合約,原因亦須合理。以下情況不能作為解僱理由,否則可能被視為不合理解僱,外傭有權提出申索:

  • 外傭已發出懷孕通知
  • 外傭正處於有薪病假期間
  • 外傭在工傷休養期間
  • 外傭因參與職工會或執法程序提供證據

情況二:即時解僱(無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若外傭犯下嚴重過失,僱主可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即時解僱。這是嚴重的紀律處分,適用情況包括:

  •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 行為不當(如借錢導致財務公司滋擾僱主家庭)
  • 犯有欺詐或不忠實行為(如偷竊、偽造文件)
  • 慣常疏忽職責(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

僱主須注意: 即時解僱只有在外傭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適用。若外傭認為被無理解僱,有權向法庭提出補償申索,由法庭裁決解僱理據是否充分,僱主宜保留相關證據。

二、外傭提早解約完整程序

第一步:填好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並通知入境事務處

決定終止外傭僱傭合約後,僱主及外傭雙方均須於合約終止日期起計的7天內各自通知入境事務處。

網上通知(最簡易)

可直接登入入境事務處網上平台提交通知,免費使用。初次使用者約需10至20分鐘完成。

所需資料(實際所需資料以入境處網上平台為準):

  • 僱主簽證檔號
  • 僱傭合約號碼
  • 僱主全名及香港身份證號碼
  • 外傭全名及香港身份證號碼

郵寄/親身遞交/傳真

填妥ID407E表格或撰寫通知信,可透過以下方式提交:

📮 郵寄地址: 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4樓外籍家庭傭工組

📠 傳真: (852) 2157 9181

🏢 親身遞交: 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地下文件收發小組

📞 網上服務技術支援熱線: (852) 3128 8668(每日上午7時至晚上11時)

⚠️重要後果:

  • 若合約提前終止,外傭只可獲准在香港逗留至合約終止後的兩個星期,或至獲准逗留期屆滿為止,以較早者為準
  • 若外傭逾期逗留,可能遭受刑事檢控;協助或教唆者同樣可能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50,000元及監禁2年

第二步:與外傭確認最後工作日及離港日期

終止合約通知必須以書面方式作出,並列明正確日期及最後工作日。

以一個月通知終止合約:通知信須列明最後工作日期,並保留解僱信副本,避免信件被私自刪改而引起不必要誤會。

以一個月代通知金即時解僱:支付代通知金後,外傭須於14天內離港,建議盡早與外傭確認具體離港日期,並簽署離港確認書以保障雙方權益。

💡 小提醒:若任何一方在沒有通知亦沒有支付代通知金的情況下終止合約,必須確保有足夠證據。如無合理理由終止合約,不利的一方可向勞工處申訴追討代通知金。

第三步:簽收僱傭合約終止收據及支付所有款項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必須在合約屆滿或終止後的7日內支付外傭所有應得款項。

💡 小提醒:無論是僱主解僱外傭還是外傭自行辭職,簽收和商討細節時,最好全程錄影並安排第三者在場見證。外傭收拾行李離開時,亦建議拍照錄影,以免事後出現爭拗。

三、終止合約需要支付的款項計算

僱主須向外傭支付以下款項(按適用情況計算):

1. 未發放的工資

結算截至最後工作日的所有應付工資。

2. 代通知金(如適用)

若選擇即時終止合約而無須給予一個月通知期,須支付相等於一個月薪金的代通知金。

3. 年假薪酬

僱主在終止外傭合約時,須向外傭支付年假薪酬,以代替其未發放的年假。在每一個假期年內,如外傭已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亦可享有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4. 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如適用)

款項適用條件計算方法
遣散費連續受僱不少於24個月,因裁員而遭解僱或不獲續約(月薪 × 2/3)× 可追溯服務年資
長期服務金連續受僱不少於5年,非因嚴重過失或裁員而遭解僱或不獲續約(月薪 × 2/3)× 可追溯服務年資

*不足一年的服務年期按比例計算。

⚠️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不可同時領取,只能按適用情況取其一。

在職期間膳食津貼:如在職期間僱主未有免費提供膳食,現行標準須每月向外傭支付不少於HK$1,236膳食津貼(2026年現行標準)。此項為在職期間每月持續支付,並非只在終止合約時結算。

5. 回鄉機票及膳食交通津貼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合約終止時僱主須支付外傭返回原居地的單程旅費,以及離港途中每天港幣100元的膳食及交通津貼(2026年現行標準)。

可否以現金代替機票? 勞工處建議僱主直接為外傭購買包行李託運的機票,而非提供等值現金,以減少外傭收取旅費後只前往鄰近地區而非返回原居地的情況。

💡 小提醒:購買機票前,建議先與外傭確認離港日期及目的地,雙方簽署同意書以保障雙方權益。無論以何種方式支付,建議雙方均簽署收據,並各保存一份副本。

四、外傭提早解約信

根據僱傭合約條款,終止合約通知必須以書面方式作出,口頭通知並不足夠,容易被對方拒絕承認。

撰寫書面通知時,請注意:

  • 列明遞交日期
  • 列明最後工作日期
  • 將信件影印三份:一份由僱主保存、一份交予外傭、一份由僱主另行填妥ID407E表格或通知信提交入境事務處
  • 雙方在信件副本上簽署

💡 小提醒:解約信與提交入境處的終止合約通知書(ID407E)為兩份獨立文件,請勿混淆。

五、外傭離職後,已購買的外傭保險怎辦?

不少僱主有為外傭購買保險,若提早解約,生效期未完的外傭保險可作以下安排:

  • 轉名至新外傭:僱主通知保險公司後,可將保單轉至下一位外傭,惟不會延長保單期限。需留意保單可能在新外傭合約期內到期,屆時須為新外傭續保或另購新保單。
  • 退保:若不打算聘請新外傭,可選擇退保。退保安排及退款金額視乎各保險公司條款,請向保險公司查詢。

💡 小提醒:如想保險期無縫銜接,建議留意舊保單到期日,提早為新外傭安排投保。

常見問題 FAQ

問1:如果外傭表現不佳但未達即時解僱的嚴重程度,我應該如何處理?

可選擇以一個月通知期終止合約,但需給予合理原因。 工作表現未符預期或無法和睦相處,均屬可以終止合約的理由。然而,僱主應先給予書面警告及改善機會,若情況持續未改善,才正式發出一個月通知。這樣做既能建立合理解僱的紀錄,也能避免被視為「無理解僱」而招致賠償申索。僱主須注意,如外傭認為屬無理解僱,有權提出補償申索,由法庭裁決解僱理據是否充分,僱主宜保留相關證據。

問2:解僱外傭時,是否需要支付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有何分別?

視乎服務年期及解僱原因而定:

  • 遣散費:外傭連續受僱不少於24個月,因裁員被解僱或不獲續約時適用
  • 長期服務金:外傭連續受僱不少於5年,非因嚴重過失或裁員而被解僱或不獲續約時適用

兩者計算方法相同(月薪 × 2/3 × 服務年資),但不能同時領取。若外傭因自己辭職或即時解僱(因嚴重過失)而離職,則不符合領取資格。

問3:如果沒有在合約終止後7天內通知入境處,會有什麼後果?

必須在7天內通知,否則可能違法。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僱主及外傭均有法定責任在合約終止後7天內通知入境事務處處長。若沒有按時通知,外傭的逗留期限不會被正式更新;若外傭因此逾期逗留,僱主可能被視為協助或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50,000元及監禁2年。此外,若未於7天內通報,日後再申請聘請新外傭時,入境處可能會審視僱主過往的遵規紀錄。

總結:解僱外傭須知 Checklist

步驟事項
1. 確認理由□ 判斷適用「一個月通知期」還是「即時解僱」□ 確保理由不屬不合理解僱(懷孕、有薪病假、工傷等)
2. 發出通知□ 發出一個月書面通知或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一般情況)□ 或即時解僱(僅限嚴重過失)
3. 通知入境處□ 合約終止後7天內遞交ID 407E(網上、郵寄、傳真或親身)
4. 確認離港安排□ 外傭須在合約終止後兩星期內離港□ 購買單程回鄉機票□ 準備每天$100膳食交通津貼
5. 計算賠償□ 未發放工資□ 代通知金(如適用)□ 年假薪酬□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如適用)□ 回鄉機票及膳食交通津貼
6. 處理保險□ 通知保險公司轉名至新外傭或辦理退保

解僱外傭涉及法律責任和財務計算,建議僱主在決定前仔細考慮,若對條例不熟悉,可諮詢勞工處或委託專業僱傭中心協助處理手續,以免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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